涉錄影13歲女童蒙眼口交 導演黃嘉威還押

舞台劇導演及演員黃嘉威被指於一三年結識十三歲女網友後,於三年內幾乎每個月都與她到賓館,並涉嫌誘她拍裸照,以及要求她蒙眼為黃口交並拍片,女網友於本月報警。黃被控一項向年齡在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共兩罪,昨被押解往西九龍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稱,警方早前在黃的電腦發現懷疑其他女童與黃口交、性交及「SM」性虐待片段,正調查是否涉及其他受害人。黃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至十月十五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

被告黃嘉威(三十七歲)昨日出庭時面容憔悴、神情落寞,不時微微垂頭望向公眾席。控罪指,他於一三年七月至一六年七月卅日期間,在荃灣區一間賓館內,向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事主X作出猥褻行為。他又被控於同一時段內,在荃灣區一間賓館為X拍攝裸照及口交影片。

事主男友睹短訊及照片揭發

控方指稱,X於十三歲時在網上平台認識被告,被告當時自稱攝影師及導演,邀請X拍照,她同意。二人遂到荃灣區一間賓館,被告在房間內為X拍裸照,期間被告把X蒙眼及要X為他口交,X皆照做。在X十三至十六歲這段未成年階段期間,二人幾乎每月一次到該賓館拍裸照、口交,「甚至作出一些行為」。

控方透露,X現年十八歲,其男友於今年八月從她的電話內發現一些短訊及照片後揭發事件,X最終決定報警。警方其後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曾有招認。警方又在被告的電腦內,檢獲與其他若干未成年少女的口交、性交影片,當中包括「SM」性虐待內容,故警方須繼續調查是否涉及其他受害人。

辯方昨為被告申請保釋,惟裁判官考慮案情嚴重,憂慮若准被告保釋或會滋擾證人及干擾調查,故拒絕其保釋申請,並提醒被告有權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保釋。此外,被告有權於本月廿八日再到法庭覆核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WKCC 37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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